名 ?稱?: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等五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11120113569347543T/2023-00005 發?布?機?構?: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北辰政辦發〔2023〕2號 〕 主 ?題?:應急工作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0日發?文?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廢?止?依?據?:
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等五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區直各單位:
《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北辰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北辰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預案》和《北辰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五項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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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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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區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復,下同)應急工作機制,實現通信保障應急能力持續優化,社會協同應對能力明顯改善,全面推進本區通信保障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落實市通信管理局工作要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嚴密組織、協同配合,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本區通信保障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的通信中斷、突發事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以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務。
1.5 事件等級
根據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務重要性等因素,設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通信事故。
(1)特別重大通信事故
公眾通信網省際骨干網絡中斷、全國重要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市及周邊?。ㄗ灾螀^、直轄市)通信大面積中斷。
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下達啟動Ⅰ級響應,要求本市執行Ⅰ級響應并提供通信保障。
(2)重大通信事故
公眾通信網市內干線網絡中斷、市級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市2個以上區通信大面積中斷。
在本市發生其他非通信類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3)較大通信事故
公眾通信網區級網絡中斷、區級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市某個區或2家以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大面積中斷。
在本市發生其他非通信類的較大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4)一般通信事故
公眾通信網區級網絡事故,造成本市某個區或1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部分中斷。
在本市發生其他非通信類的一般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1.6 預案體系
本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由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以及駐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天津鐵塔北區分公司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組成。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設立天津市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成員組成。
指揮長由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區工信局局長擔任。
成員:駐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天津鐵塔北區分公司單位負責同志。
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應對突發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組織落實開展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通信事故應急保障工作。
2.2 辦事機構
指揮部下設天津市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工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工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區工信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為辦公室聯絡員。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日常聯絡和事務處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北辰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制定或修訂本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對本預案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各成員單位落實制定培訓計劃和開展應急演練工作;負責事發現場通信保障應急的組織、協調工作,將各成員單位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報送指揮部,在獲得確認后將突發事件各類信息進行發布。
2.3 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駐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天津鐵塔北區分公司。
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令,啟動相應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開展通信保障和恢復工作,并按照預案要求上報相關事件信息。
2.4 專家組
指揮部下設專家組。專家組由具備通信和網絡安全技術以及通信應急管理經驗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決策咨詢任務、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及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等。
3 預防和監測預警
3.1 預防機制
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指導成員單位開展網絡安全防護、安全運行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在通信網絡規劃和建設中,要貫徹落實網絡安全各項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防護、監測預警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不斷提高網絡的自愈和抗毀能力;強化對網絡運行安全和網間互聯互通安全的監測及風險隱患排查;加強對通信機樓等重點場所安全生產的管理;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修訂完善各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網絡運行安全和應急通信保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2 監測
指揮部辦公室與區內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災害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通信網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預警監測功能,密切關注并及時匯總、通報、共享有關信息。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網絡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電信網絡運行監測。發生突發事件、接到其他部門發布的預警或出現通信中斷征兆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按照規定將監測信息報送至指揮部辦公室。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按影響范圍,將通信預警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依次標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Ⅰ級(紅色):電信網絡出現故障或出現其他非通信類的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引發本市和周邊其他?。ㄗ灾螀^、直轄市)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Ⅱ級(橙色):電信網絡出現故障或出現其他非通信類的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引發本市2個以上區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Ⅲ級(黃色):電信網絡出現故障或出現其他非通信類的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引發本市1個區或2家以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Ⅳ級(藍色):電信網絡出現故障或出現其他非通信類的事件征兆,經研判可能引發本市1個區或1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部分中斷的情況。
3.3.2 預警發布
Ⅰ級預警信息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報請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確認后發布。Ⅱ級、Ⅲ級、Ⅳ級預警信息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確認和發布。
3.3.3 預警響應行動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可能引發多省通信大范圍中斷、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本區處置能力的預警監測信息后,立即報告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經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初步判斷可能達到Ⅰ級預警的,立即上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并做好啟動預警行動的準備。獲得確認通報Ⅰ級預警,或經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核定達到并發布相應Ⅱ級、Ⅲ級、Ⅳ級預警的,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做好預防,落實應急通信保障相關工作。
(2)研究確定通信保障應急準備措施和工作方案。
(3)緊急部署資源調度、組織動員和部門聯動等各項準備工作。
(4)啟動信息報送流程,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3.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會商建議,將研判建議上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獲得確認后調整并發布相應級別預警信息。當確定電信網絡不會出現故障或其他非通信類的突發事件不會發生、危險已經解除時,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獲得確認后立即宣布解除警報,解除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電信網絡出現重大風險隱患或發生其他非通信類的突發事件后,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或隱患信息。指揮部對報送信息分析匯總,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報告內容需按照相關要求執行上報。
4.2 先期處置
事件發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啟動應急值班制度。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守,成員單位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
啟動通信保障預案應急響應,組織保障隊伍、調用應急通信資源展開通信保障和恢復工作,根據事件響應分級標準,按照要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相關事件信息。
4.3 應急響應
通信保障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個響應級別: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通信事故。在通信保障應急處置過程中,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根據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4.3.1 一級響應
本區接到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傳達,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下達啟動一級響應命令,指揮部赴事發現場,執行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同時上報區委、區政府。
4.3.2 二級響應
發生重大通信事故,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二級響應命令,指揮部通知各成員單位執行二級響應,同時上報區委、區政府。
4.3.3 三級響應
發生較大通信事故,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三級響應命令,指揮部通知各成員單位執行三級響應,同時上報區委、區政府。
4.3.4 四級響應
發生一般通信事故,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四級響應命令,指揮部通知各成員單位執行四級響應,同時上報區委、區政府。
4.4 響應結束
(1)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終止一級響應。
(2)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電信網絡恢復或通信保障應急任務的完成情況,向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響應的建議;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研究確認后宣布二級、三級、四級響應結束。指揮部將二級、三級、四級響應結束的決定,通知各成員單位,同時上報區委、區政府。
5 后期處置
5.1 事故調查及評估
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成員單位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絡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
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對本級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檢測網絡運行指標,查找造成通信事故的原因,對事件后果進行評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報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負責組織對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對通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提出改進意見,如涉及責任事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配合協助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對一級響應的調查。
5.2 恢復與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由指揮部立即組織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計劃報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并組織成員單位盡快實施。
5.3 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獎勵;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區通信應急保障隊伍由指揮部牽頭組建。各成員單位負責組建本企業通信應急保障隊伍,不斷加強、完善專業應急機動通信保障隊伍和公眾通信網運行維護應急梯隊建設,加強應急通信裝備的配備,針對災害分布進行合理配置,并開展相應的培訓、演練及考核,提高隊伍通信保障的實戰能力,以滿足保障現場應急通信需要和通信設施應急搶修、恢復工作的要求。
6.2 應急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區地域特點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包括基本的防護裝備),尤其要加強適應山區、庫區、城區的小型、便攜式應急通信裝備的配備。
6.3?保障機制
6.3.1 交通運輸保障
指揮部會同區應急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管理局等部門研究應急通信專用車輛應急通行機制,確保應急通信保障車輛、物資迅速抵達搶險現場。
6.3.2 電力油料供應及無線電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應急發電設備。指揮部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優先保證通信設施和現場應急通信裝備的供電需求,確保應急條件下通信樞紐及重要局所等關鍵通信節點的電力供應;加大對無線電重點頻率監測保護,保障應急及公眾通信頻率免受干擾,確保應急通信頻率使用安全。
區商務局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優先保證應急通信搶險車輛、發電設備的油料供應。
6.3.3 政府支援保障
區政府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確保應急通信保障物資、器材、人員運送及時到位,確?,F場應急通信系統的電力、油料供應,在應急通信保障現場處置人員自備物資不足時,負責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會支援力量協調等方面的工作。
6.4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實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務所發生的通信保障費用。因電信網絡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復等處置費用,由涉事企業承擔。
6.5 必備資料
各成員單位必須常備以下資料,并及時更新:
(1)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2)通信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器材的型號、數量、存放地點等清單;
(3)指揮部成員、成員單位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列表;
(4)需要重點保障的電力、油料供應和關鍵通信節點列表。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并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本預案解釋工作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各成員單位制定本單位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并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2 預案宣傳、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對本預案宣傳工作。各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制定培訓和演練計劃,定期組織培訓及演練,每年至少進行1次,開展本企業或會同其他企業針對本預案進行的應急演練。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北辰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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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北辰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內河水上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北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北辰區處置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北辰區行政區域內由本區負責或參與的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同時,按照天津市北辰區環境突發事件相關應急處置規定,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統一指揮、就近就便。
1.5 事件分級
內河水上突發事件主要包括船舶在水上發生火災、爆炸、碰撞、擱淺、沉沒、人員落水,船舶漏油造成水域污染,車輛落水等水上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設立天津市北辰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組織開展本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交通運輸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成員由承擔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對職責的區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區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成員單位進行補充和調整。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我區應對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指揮部開展涉及我區的較大以上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本區較大、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等。
2.2 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北辰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作為區級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區交通運輸管理局相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區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開展區級內河水上專項應急預案編修,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支撐文件,督促區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相關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 成員單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媒體宣傳報道等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做好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網絡輿情分析、應對工作。
公安北辰分局: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參加搶險救援,維護社會治安,維持救援現場秩序,協助撤離危險區域群眾,依法對事發地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確保交通暢通。
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內河水上突發事件遇難人員的遺體善后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為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生態環境污染預警及監測工作,提出控制環境污染的應急建議。
區城市管理委:負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中組織相關單位對涉及的城市道路橋梁進行搶修和恢復。
區交通運輸管理局: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力保障,保證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的優先運送;動員本區相關單位和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水上交通應急處置,沉船打撈、搶險救助,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水情監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負責區管排水系統排水的控制。
區農業農村委:組織指導本區漁業漁政系統力量參與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組織協調漁業船舶參與應急行動,并對救助遇險漁業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
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旅游景區水域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參與處理旅游團隊遇到的水上突發事件。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員現場急救、轉運和院內救治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調集、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及時開展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開展氣象保障服務工作。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基層應急救援力量、協助處置水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北辰區內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單位、船舶經營人:負責開展經營活動中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所屬船舶和相關設備器材、人員參與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3 預警
3.1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主要為可接收到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及其他緊急通知信息。預警級別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由預警發布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確定。
氣象預警信息的來源:氣象部門對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水文預警信息的來源:水務部門對內河水文數據及趨勢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其他可能引發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水文信息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布洪澇預警信息。
其他信息的來源:市指揮部辦公室轉發的內河水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單位通報的緊急情況。
3.2 預警轉發
接到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采取電話、短信、視頻會議、明傳電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到影響區域的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或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轉發有關部門的預警信息。
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接到預警信息后,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涉及危及社會公眾的,要做好告知,同時應考慮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的需要,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告知方式,確保相關人員有效接收預警信息。
3.3 預警行動
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種類和預警級別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關注突發事件發展,會商研判可能引發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做好啟動應急響應準備。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視情況提前做好所需船舶、物資、設備、工具調配、救援力量預置等工作。
接收到黃色、藍色預警后,根據即將發生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強預警范圍內水域的監控,密切關注上游水情,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及時掌握事件發展態勢以及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及時報告有關信息;
(2)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提出風險管控措施;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3)加強值班值守,部署落實應急值班人員和應急救助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必要時發布交通管制信息;
(4)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防災避險的提示性信息和處置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接收到紅色、橙色預警后,除采取黃色、藍色預警期的措施外,還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立即停止船舶運營,做好船舶錨固等工作,轉移疏散游船旅客。
(2)全面檢查碼頭浮鼓、棧橋、排水設施等安全狀況,做好設備設施防風加固,并注意人員防護和用電安全。
(3)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后備隊伍的動員工作。
(4)調集準備應急救援所需船舶、物資、設備、工具,隨時投入使用。
(5)加強碼頭、船舶等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確保水上交通正常運行。
(6)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限制使用事發水域相鄰碼頭,對事發水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發現或者獲悉船舶及其人員在內河水上發生險情時,或者發生其他內河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向事發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區指揮部辦公室和區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險情實際及時補充報告內容。
事發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核實事件基本情況,并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后15分鐘內電話、45分鐘內書面向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于死亡人數接近或者可能超過10人的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關單位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事發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
4.2 先期處置
發生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所在鄉鎮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或船舶經營人接到報警或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按照職責開展先期處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事發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區有關職能部門接報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調集應急救援力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區級應急響應級別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原則上由高到低分為二級:一級、二級。發生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地所在鄉鎮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或船舶經營人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區級層面視情啟動二級響應;初判發生較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市級層面視情啟動二級響應,北辰區同步啟動區級應急二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區級應急力量組織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市級層面啟動一級響應,北辰區同步啟動區級應急一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組織協調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開展應對處置。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級層面視情提供支持援助。
5.1.1 二級應急響應措施
(1)區指揮部組織區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失聯人員搜救、疏散轉移等工作。區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認為超出本區救援能力,需要市相關單位協助時,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請示。
(2)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區指揮部組織區有關單位按照區指揮部工作部署,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開展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失聯人員搜救、疏散轉移等工作。
(3)根據事件的類別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攜帶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趕赴事故現場,協助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城市管理委、區農業農村委、區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或鄉鎮需求,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救助。
(4)區指揮部辦公室協助鄉鎮根據搜救目標的具體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確定搜救區域,制定現場具體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5)區指揮部辦公室全面了解和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現場聯系方式,及時反饋現場信息。安排做好現場搜救行動的詳細記錄,包括現場救助力量和設備情況、事故或者險情情況、搜救情況等。
(6)區衛生健康委迅速組織現場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
(7)如出現污染情況,區交通運輸局、區生態環境局應當組織做好防止船舶污染水體擴散,并進行取樣、取證工作。
(8)公安北辰分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撤離危險區域群眾,對事發地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9)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委要針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行動不便等困難,統籌安排好醫療救護、運輸保障等應急處置工作。
(10)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區委、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1.2 一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做好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報請啟動市相關應急預案,服從市相關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按要求落實相關工作,并采取以下措施: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區領導同志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總指揮?,F場指揮部一般下設現場處置、信息輿情、醫療救援、治安維護、后勤保障、綜合協調、事故調查等工作組,由有關區領導同志任組長。
(3)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救援行動、傷員救治、人員疏散、應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動、關閉旅游景點等重大決策。
(4)研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市領導同志和市級工作組到現場后,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
(6)相關單位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7)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區委、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2 新聞與輿情應對
較大、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宣傳部門負責,市委宣傳部做好指導工作。特別重大、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成立新聞輿情組負責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特別重大、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后,配合市委宣傳部按程序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以事件處置新聞中心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分管市領導同志、有關區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發布相關信息。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采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北辰分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5.3 應急結束
受氣象、水情等客觀條件限制,救援行動無法進行的,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中止內河水上救援行動;中止原因消除的,應當立即恢復救援行動。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遇險人員所有可能的區域均已搜尋完畢,或遇險人員已經成功獲救。經綜合研判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按程序宣布應急結束,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有序撤離。較大、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各部門轉入常態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1.1 人員的處置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本區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獲救傷病員救治。根據需要,及時請求市衛生健康委調派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支持和援助。
事發地所在鎮人民政府獲救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獲救人員的安置。
死亡人員所在單位、相關部門負責死亡人員的處置工作,區民政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遺體火化工作。
6.1.2 應急征用歸還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6.2 總結評估
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委組織開展;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本區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區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本區內可參與內河水上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方式和分布情況信息。當應急力量不足時,區人民政府動員積極動員本地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等參與或支援內河水上搜救及相關保障工作或請求市級或相鄰區域應急隊伍支援。
7.2 應急裝備保障
區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本區可用于內河水上突發事件處置救援應急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布局信息,分別登記造冊建立信息庫。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3 資金保障
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所需財政負擔的資金,按照市級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市和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
7.4 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指揮部辦公室針對本預案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其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增強應對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能力。
應急力量應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技能。被確定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含應急志愿者)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相關指導工作。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內河:指天津市北辰區管轄范圍內的內河通航水域。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和修訂,并承擔解釋工作。
8.2.2 區指揮部辦公室每2年組織1次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8.2.3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制定本單位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應急保障方案,抄送區指揮部辦公室。
8.2.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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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附件
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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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別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0噸以上致水域環境污染的事故;
(三)需國務院協調本市以外資源共同組織救援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社會影響和國際影響的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致水域環境污染的事故;
(三)需要調用本市多部門系統資源共同救援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噸以上500噸以下致水域環境污染的事故;
(三)調用事發區內資源能夠處置,必要情況下需要市級部門參與處置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四、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
(一)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船舶溢油100噸以下致水域環境污染的事故;
(三)調用事發單位或事發區內資源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事件。
注: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北辰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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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科學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切實維護北辰區金融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天津市北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職責定位編制。
1.3 事件等級
按照金融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斷級別時,應按較高一級處理;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有所上升時,應按升級后的級別程序處理。
1.3.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1.3.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對多個省(區、市)、或多個金融行業產生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本市不能單獨應對,需要進行跨省(區、市)或跨監管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1.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本市多個金融行業或某一金融機構整體出現的,本市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省(區、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2)其他需要按較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1.3.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1)本市某一金融機構局部出現,并可能在該機構內部或小范圍跨系統擴散的金融突發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在區委領導下,按照區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區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加強與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溝通聯系,構建分級負責、分類處置、反應靈敏、協同高效的金融突發事件應對體系。
(2)人民至上。把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特別是老年人財產安全。強化底線思維,在金融突發事件中,以穩定金融市場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
(3)分級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統一指揮下,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處置。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在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指揮下,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同其主管(監管)部門具體負責,市級應急指揮機構予以必要協助,或派員到現場指導、協調處置。
(4)立足預防。提高防范金融突發事件意識和水平,加強溝通協調,主動配合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做好苗頭隱患的預防和化解處置,將金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5)依法應對。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金融監管、應急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積極穩妥縝密處置,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和蔓延,避免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及市場基礎設施等金融業態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本區金融穩定,需要本區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主要適用下列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由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
(2)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引發的危及本區金融安全與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3)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等引發的危害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4)因國際發生重大事件,周邊地區爆發沖突、戰爭等,國內外經濟金融政策法律法規變更,金融業重大人事變更,失實報道使得金融機構或組織聲譽受損等引發的其他嚴重危害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由金融突發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北辰區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執行。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成立北辰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全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聯系金融工作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區金融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金融工作局、區委政法委、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國資委、區市場監管局、區信訪辦、公安北辰分局、區財政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的相關負責人組成。成員單位構成可視具體情況作適當調整。
2.1.2?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相應應急領導機構,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指導并加強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啟動本區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配合金融監管(主管)部門、金融機構以及市級有關部門落實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宣傳引導等工作,組織做好有關保障工作,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的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4)明確事件涉及的區級相關部門、單位職責及具體任務分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并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并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2.2.1?區領導小組下設北辰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金融局,具體負責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區金融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2.2.2?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組織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和調動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組織研判會商,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2)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3)配合市金融局做好組織開展本區金融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區金融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
(5)組織修訂與區領導小組職能相關的應急預案;
(6)在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
(7)做好相關單位的聯系工作;
(8)完成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區金融局: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承擔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配合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市金融局組織的金融突發事件風險程度評估工作;配合市金融局制定本系統金融突發事件統一宣傳口徑。
區委政法委:指導相關單位參與由金融突發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
區委宣傳部:指導金融突發事件牽頭部門開展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協助組織新聞發布會并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
區委網信辦:適時啟動網絡輿情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搜集網上信息,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研判網上輿情。依法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相關有害信息,合理引導金融突發事件網上輿論;根據網絡信息傳播規律,參與評估本區域內金融突發事件風險程度。
區發展改革委:協助分析金融突發事件對本區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安全運行產生的影響,并對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提出宏觀政策建議。
區國資委:指導區屬法人金融機構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配合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各鎮街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因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活動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在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區信訪辦:做好本區金融突發事件引發的群眾信訪工作;收集通報金融突發事件信息;參與金融突發事件風險程度評估;開展金融領域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協調相關單位落實信訪工作責任。
公安北辰分局:及時發現并搜集線索,對金融突發事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員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損失;組織警力維護社會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參與評估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
區財政局:負責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規定,按照區政府要求,區財政積極履行部門職能,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全力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當需要國家財政出資救助時,按照區人民政府要求,按相關程序辦理;參與評估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處置措施、宣傳引導等工作,組織做好有關保障工作,維護轄區內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3 監測預警
3.1 風險監測
對接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指導各街鎮,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監測及報告制度,做好預警平臺、行業部門、群眾舉報、金融機構資金監測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根據需要及時將重要信息向區領導小組報告。
3.2 風險評估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各類通報信息的匯總和分析,會同區級相關部門研判區域金融穩定形勢和風險隱患,及時向區委區政府、上級機關通報重大事件情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信息共享交流會,溝通各行業金融突發事件情況和潛在風險因素,對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形成本區金融風險研判報告。
3.3 風險防范
各成員單位應將職責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金融突發事件及時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預警報告,如需要區相關部門或機構予以配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并根據金融風險程度,發布金融預警信息。
3.4 預警響應
根據即將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鎮(街道)及開發區管委會依據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金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按照上級相關部門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對金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3)準備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金融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及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上級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報所在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
4.1.2 事發單位上級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所在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在匯總分析各部門情況報告的基礎上,對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作出研判,并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區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北辰區其他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較大及以上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領導小組按程序報上級有關部門。
4.1.3 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件發生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4.2 應急處置
4.2.1 先期處置
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門及區級相關部門、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本轄區相應預案,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4.2.2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金融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金融突發事件,區領導小組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立即啟動相應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組織協調事發單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門、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及區級相關部門進行協同處置。
(2)一般金融突發事件響應
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門、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及區級相關部門進行協同處置,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3 事件處置
在區領導小組指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開展處置工作,及時切斷風險源,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根據風險發展階段和各自職責提出處置建議,并將處置情況和事態發展動向及時報告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4.3.1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4.3.2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落實預案各項處置措施,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向,及時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供區領導小組決策。
4.3.3 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需要派警力維持現場秩序的,由公安北辰分局指導和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執行;對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予積極配合。
4.3.4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委宣傳部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4.3.5 應急處置結束后,由區領導小組根據事件處置情況適時發布終止應急響應和風險解除通知,各部門必須在接到區領導小組通知后方可解除已采取的應急措施。
4.4 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
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由區委宣傳部會同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管理與協調,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金融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組織、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金融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區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
4.5 應急結束
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由區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重大以上響應的金融突發事件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領導小組批準后,區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
4.6 后期處置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級相關部門及事發地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區善后工作領導機構。
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請上級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或天津市金融局)組建金融突發事件調查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組織開展金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事件原因,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建議,并在事件處置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報告報區領導小組。
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參與處置的有關單位應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告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金融突發事件處置進行評估和總結,組織完善相關制度,并及時上報區領導小組。
5 應急保障
5.1 設施保障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為金融突發事件應對以及辦事機構日常運作提供所需的各項保障,包括通信暢通、文電傳遞、計算機設備的正常運轉、核心數據的異地備份、網絡保證等。
5.2 經費保障
按照文件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報區政府批準,由區金融局在年度部門預算中申報、安排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資金(包含有關部分所需的金融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預警演練、宣傳等工作經費)。
5.3 培訓宣教
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和天津市金融局組織開展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加強對金融機構和公眾的宣傳教育,增進金融從業人員對金融體系、金融產品及金融突發事件的認識和了解,增強公眾的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和監督意識。
5.4 應急演練
在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和天津市金融局指導下,根據實際需要配合組織金融突發事件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改進完善。
6 附則
6.1 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系統、本轄區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機制。駐區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6.2 本預案由區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6.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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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減少因各類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滿足居民日?;旧钚枰?,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級次劃分
本預案所稱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造成全區或本區部分區域的豬肉、牛羊肉、食鹽、雞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短缺,引起居民搶購,導致一類及以上的商品價格快速上漲或出現大面積商品脫銷。
按照《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預案》規定,全市范圍內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按照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大小分為四個級次:一級(特別重大)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全市范圍的供給短缺;二級(重大)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大部,或者2個及以上其他區的供給短缺;三級(較大)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1個區全部或大部分區域的供給短缺;四級(一般)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個別街道、鄉鎮和部分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的供給短缺。
1.4 工作原則
(1)部門聯動,及時調度。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開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突出重點,快速反應。優先保障供給短缺嚴重的區域,以及需要重點保障的部門和人群,完善監測預警和應急調運機制,確保及時供給。
(3)疏堵結合,加強防范。推動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業拓展貨源渠道,區商務部門與重點流通企業建立日常聯系機制,在擴大市場有效供給的同時,以區域保通保暢為主,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時刻監測市場價格和數量。加強宣傳報道,引導正確輿論導向,穩定消費心理、穩定市場預期。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應對本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須由本區負責處置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緊張事件的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設立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商務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2.1.2?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方面的重大決策、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指揮一般級別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應對工作;組織開展區級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和投放體系建設;協調各鎮街政府、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工作等。
2.2?辦事機構
2.2.1?區指揮部下設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商務局局長擔任。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區指揮部關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工作的要求,負責區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區指揮部有關文件,協調、指導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檢查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組織編制、修訂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預案;承辦區指揮部工作會議,召集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協助區指揮部負責同志做好預測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后工作;指導推動全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
區商務局:負責本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落實豬肉、牛羊肉、食鹽、雞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區級儲備,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流通網絡,聯絡各成員單位等。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區財政局:按規定負責實施應急預案所需區級資金保障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對主要農副產品零售價格開展監測,牽頭落實好區保供穩價聯席會議制度,做好應急儲備周轉站和原糧的儲備工作。
區運管局:負責根據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工作需要,組織做好應急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運輸保障工作,在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緊張或價格較快上漲初期,安排好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通行工作。
公安北辰分局:負責維護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活動。
區民委:負責協助做好回族等少數民族的清真食品應急供給相關工作。
區農委:根據市場需求負責指導擴大有關農產品生產,協助區有關部門落實重要農產品儲備和產銷對接。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協助做好網絡輿情的監控和處置工作。
區衛健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區應急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做好相關突發事件影響的評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相關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可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實際情況,對其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4?各鎮街應急機構
各鎮街成立本區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指揮機構,在區指揮部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落實區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應急工作措施。
2.5?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制定市場應急調控措施提供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需要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6?承儲企業
負責落實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任務,制定和完善本企業應急調撥預案,并保持相應的裝卸和運輸能力,確保在應急供給狀態下,按照區指揮部指令及時將所儲備的品種和數量交付指定接收單位。
2.7?投放企業
納入應急供給網絡的商貿企業,負責管理和規范本企業的分支網點,確保在應急供給狀態下,按照區指揮部指令及時接收儲備商品并投放給指定區域或群體。全區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商業大企業均要發揮供應主渠道作用,建立穩固的貨源采購渠道。在應急供給狀態下,根據區指揮部工作要求,加大重要生活必需品貨源組織和市場投放力度,進一步提高本區應急供給保障能力。
3?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3.1.1?區商務局建立全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區發改委建立主要農副產品市場零售價格監測體系,做好市場波動預測預報。特別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指導各鎮街、各成員單位、各定點監測企業,及時、準確報送有關數據資料,開展價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監測分析工作。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供給異常,要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
3.1.2?區商務、發改等主管部門根據各類突發事件對市場的影響,密切跟蹤監測,科學分析,綜合評價,及時掌握市場運行變化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供給異常,要及時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
3.1.3?未經區指揮部批準,不得隨意向社會發布供給異常信息,避免不實信息對市場產生誤導。
3.2?預警、報告、發布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重要生活必需品,導致商品批發或零售價格一周內上漲30%以上(蔬菜為周漲幅50%以上)或出現搶購斷檔脫銷等異常波動跡象,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商務部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區商務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同時向市商務局報告。
發生四級(一般)供給異常波動的,區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后,立即向區政府報告。發生三級(較大)供給異常波動的,區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后,立即向區政府和市商務局報告。
在區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有關部門發布相關預警信息。
3.3?預警響應
根據事態發展程度,區指揮部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可能引起供給緊張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預報工作;
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1.3?級次劃分本預案所稱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給應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組織承儲企業、投放企業(或網點)、運輸企業進入待命熱備狀態,相應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做好隨時調用準備,投放企業(或網點)做好接收準備,運輸企業檢查車輛設備,確保隨時接受運輸任務;
(5)區政府部署的其他相關工作措施。
3.4?預警調整與解除
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和會商建議,適時提出預警調整建議,經區指揮部批準后發布。當確定引起供給緊張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區指揮部根據權限決定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對于已經出現的供給緊張情況,所在地相關部門、企業必須按本預案前述(3.2?章節)要求及時向有關上級單位報告。發生四級(一般)供給異常波動的,區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核實確證后,立即向區政府報告。接到市場供給異常波動報告并初步核實為三級(較大)供給異常波動及以上的,應當在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區政府報告市場波動主要情況,同時向市商務局報告。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監測單位通過各自信息渠道發現市場供給異常時,也要立即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
4.1.2?區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經緊急會商,確認已達到本預案規定的波動級次后,立即向區指揮部報告。
4.2?應急響應
根據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波動等級,本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兩級應急響應。發生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和三級(較大)供給異常波動時,啟動一級響應;配合市指揮部進行處置;發生四級(一般)供給異常波動時,啟動二級響應,由區指揮部指揮處置。
4.2.1?一級響應
區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增加區級先期處置,并適時向市指揮機構移交指揮權。區指揮部總指揮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所在鎮街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啟動應急響應。當供給異常達到本預案規定的級次時,根據需要和供給異常的原因,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啟動應急響應。按照相應的響應等級,有關人員全部到位。
(2)確定供給方案。區指揮部根據供給異常涉及區域、態勢和貨源保障規模,研究確定應急供給的區域、品種和數量,對供給短缺程度嚴重的區域適度多安排投放。供給短缺程度不嚴重時,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價格原則上隨行就市,以區發展改革委統計的即期市場價格為參照,報區人民政府確定。供給短缺情況嚴重時,由區商務局會同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報區政府批準后,對重要生活必需品實行限價銷售或無償定員定量配給,給予必要的補助或補償。
(3)調撥應急貨源??蓾u次或同時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組織應急貨源:
①企業供應鏈采購。區商務部門組織有關重點商品流通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緩解供給壓力。
②企業應急生產。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本區重點生產企業開展應急生產,提供應急商品。
③動用政府儲備。先動用區級儲備投放,區級儲備不足時提請本市儲備支援。區級儲備的調撥憑證是《天津市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應急供給調撥令》(模板樣式見附件),由區商務局向承儲企業發出。調撥的品種、數量及接收單位應在調撥令上注明,并加蓋北辰區商務局公章。本著提高效率的原則,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會議形式研究確定調撥相關內容。
(4)啟動供給網絡。區商務局組織投放企業迅速將調撥的重要生活必需品貨源通過分支門店供給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對參與救援的部門和受災群體可采取直供方式,優先保證供給。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造成應急供給網點嚴重損毀,影響應急供給的,事發地所在鎮街負責迅速組織建立臨時供給網點,確保應急供給渠道暢通。
(5)暢通運輸通道。公安北辰分局負責安排警力疏導道路交通,并根據運輸保障需要,協助辦理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確保應急運送重要生活必需品車輛通行順暢。
(6)征用社會物資。特殊情況下,根據供給應急處置的需要,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區商務局可緊急征用社會生產經營單位的庫存商品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先于保供。有關單位、企業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對緊急征用的物資、工具、設施等,待應急處置完畢后,以公允原則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4.2.2?二級響應
區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區指揮部副總指揮(區商務局局長)會同事發地鎮街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鎮街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件等級和實際情況,采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應對措施。
4.3?新聞報道
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從維護市場穩定的大局出發,按照區指揮部的部署,及時報道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給的舉措、進展,消除市民特別是供給短缺嚴重地區居民的心理恐慌,維護應急供給穩定。
4.4?應急結束
發生突發事件的風險基本消除,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給趨于正常,如有必要可經專業機構或專家評估,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指揮部批準后,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解除供給應急狀態。
5?保障措施
5.1?重點企業
商務部門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生活必需品重點應急響應企業聯系制度,建立應急商品動態數據庫,通過定期報表,及時掌握重點生產經營能力、庫存水平等情況。
5.2?商品儲備
有關承儲企業要認真落實本區豬肉、牛羊肉、雞蛋、蔬菜、食鹽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任務,嚴格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儲備數量合格、質量完好。
5.3?投放網絡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投放網絡。應急投放網絡建立應充分考慮各鎮街、各社區人口分布,做到網點布局均勻、覆蓋面廣。在回族等少數民族人口聚集區應考慮設置清真食品供給網點。納入應急投放網絡的商業企業應以日常管理較為規范、門店數量較多、具備銷售上述商品能力的連鎖超市為主,便于應急投放時統一組織實施。
5.4?交通運輸
包括:承儲企業自有運力、投放企業自有運力、區運管局組織的運力。啟動市場應急后,先以承儲企業和供應企業運力為主,運力不足時由區運管局提供運力支持或向社會緊急征用。各單位運輸能力的統計每年進行一次。
5.5?市場秩序
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強化市場監管,依法查處、打擊借機摻雜使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5.6?通訊聯絡
參與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工作的各有關單位,要向區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的聯絡員名單及通訊方式,并做到及時更新,確保應急聯絡暢通。
5.7?應急演練
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開展處置供給異常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迅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鎮街政府、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重點企業應當結合自身職責,配合開展整體演練或者單獨組織演練。演練內容應當從實戰出發,以檢驗、改善、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包括部門應急聯動、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等。應急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鼓勵在春節等市場供應的敏感時段以應急投放等實際工作代替應急演練。
5.8?資金保障
區政府保障實施應急預案所需經費,經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所需資金由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按規定程序納入部門年度預算。
6?善后處置
6.1?調查評估
應急結束后,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或專家,對事件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對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在規定時間內形成評估報告并報區指揮部。
6.2?能力恢復
各承儲企業在應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貨源采購或根據區商務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儲備庫存。各投放企業在應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本企業應急供給分支網點,整理營業場地、補充商品庫存,逐步恢復正常供應能力。
6.3?費用清算
區商務局會同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對實施應急預案發生的合理費用及時清算,經區政府批準后,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實施應急預案發生的費用依法依規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
7?附則
7.1?獎懲機制
對表現突出、反應快速、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執行應急指令、阻礙應急工作、擾亂供給秩序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2?預案管理
7.2.1?區商務局負責本預案解釋工作。
糧油的市場供給應急工作,由《天津市北辰區糧食應急預案》另行規定。其他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7.2.2?區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配合實施本預案的部門預案,以部門名義印發,抄送區應急管理部門和區指揮部辦公室;區級重點儲備企業根據應急投放需要編制應急投放工作預案,報送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2.3?區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7.2.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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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應急投放調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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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
應急投放調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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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第?號???????????????????????簽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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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承儲單位):
根據天津市北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指揮部決定,由你單位調出(填寫:數量單位)(填寫:品種名稱)的政府儲備,用于市場應急供給。請于月日時前,完成儲備商品的裝車準備工作。
本次調撥的儲備商品的接收單位為。由(填寫:1、承儲單位名稱;2、接收單位名稱;3、第三方運輸單位名稱)負責運輸。
承儲單位與接收單位雙方務必履行好商品交接手續,造成儲備商品丟失或損毀的,將根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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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區商務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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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商務局聯系人:XXX;聯系電話: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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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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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制定目的
整合社會資源,規范應對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合理、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全面提升我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天津市北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我區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稱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參照《北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參照本預案開展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力搶救受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加強各部門處置事故人員的聯合安全防護,保障處置人員自身安全。
(2)統一指揮,屬地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形成黨委領導,區、鎮(街、園區)兩級管理,各有關部門分類指導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體系。
(3)快速反應,密切協作。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加強情報溝通交流,實現部門、條塊之間協調聯動。強化跨部門綜合應急演練,全面提升應急處置實戰能力,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高效進行。
(4)信息共享,輿情導控。完善統一的信息報告制度,通過多種途徑收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發布審批機制和輿情收集、分析應對機制,依法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事故相關信息,避免負面輿情。
1.5 事件分級
根據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一般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依據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成立北辰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我區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公安分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副局長擔任。
2.2 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北辰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指揮室,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分管交管工作副局長擔任。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應急處置期間負責協助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開展事故調查。負責組織修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保障預案編制、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調研等工作;負責專家組的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負責根據接報警情,組織交管、治安、刑偵等部門和屬地派出所開展事故勘查、取證、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秩序維護及周邊交通管制、疏導等處置工作;為應急人員及車輛開辟“綠色通道”;做好網絡輿情監控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協調有關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合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相關單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依據職責分工,按照市衛健委的統一指揮配合市急救中心參與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工作。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承擔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區交通運輸管理局:負責參與交通運輸領域事故調查處理;協調、配合市級運管部門做好運輸搶險物資和人員車輛的調動,轉運事故涉及的未傷亡人員和普通貨物。
區民政局:負責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善后處置工作。
區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事故涉及的城市道路橋梁進行搶修及保通;負責組織、指導相關企業對因事故受損的供熱、城鎮燃氣設施進行搶修。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事故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避免網絡炒作,配合相關單位及時澄清不實信息。
區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指導和協調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宜,保持與有關國家駐華使館的溝通聯絡。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為事故現場提供氣象監測信息。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城東供電分公司:負責對因事故造成損壞的屬于電力公司資產的電力設施進行修復,保障我區供電;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為搶險救援作業提供電力保障。
2.4?現場工作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響應級別,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或鎮(街)分指揮部總指揮兼任,成員由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鎮(街)、園區組成。主要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根據事件等級和處置情況,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事項。
2.4.2?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牽頭,成立現場工作組,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現場應急資源、力量進行統一調配,做好現場信息搜集報告工作。公安分局牽頭,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和事發地鎮(街)、園區組成。
(2)搶險救援組:負責控險、救援、滅火、破拆等任務。區消防救援支隊牽頭,成員由事發地鎮(街)、園區組成。
(3)傷員搶救組:負責依據職責分工,按市衛健委的統一指揮配合市急救中心參與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并轉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成員由區相關急救機構及接診醫院組成。
(4)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取證等工作。公安分局牽頭,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和事發地鎮(街)、園區組成。
(5)安全警戒組:負責現場及周邊交通管制、疏導,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警戒區域,并在現場及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障各應急處置單位趕赴現場綠色通道。公安分局牽頭,成員由事發地鎮(街)、園區組成。
(6)后勤保障組:負責現場群眾疏散,車輛、物資清障、轉移等工作,并為救援搶險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協調、指導轉移群眾和實施災害生活救助。事發地鎮(街)、園區牽頭,成員由區民政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管理局等部門組成。
(7)應急專家組:負責為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提供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工作需要,參與、指導應急處置實戰。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各成員單位推薦專家組成。
?3?預防和預警
?3.1 事故預防
全面強化全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安全大檢查,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確保全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積極組織開展內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等預防工作。
?3.2 預警行動
各成員單位結合工作職責,完善細化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按照區指揮部要求,從思想上、組織上、裝備上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加強值班工作,保證相關責任人及值班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根據響應級別及時啟動預案,組織人員全力以赴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4?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區、鎮(街)園區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相關部門、單位要落實信息報告責任,及時、客觀、真實地向本級政府報告、報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和部門(單位)。
4.1.2 發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有關單位要第一時間向鎮(街)、園區和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事發鎮(街)、園區和相關部門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后3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區委、區政府按照規定時限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已經或者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第一時間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依法向市委、市政府報送敏感信息。
4.1.3 報告內容一般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信息。書面報告還應在以上內容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情況、已采取的措施、道路基礎設施和交通安全設施等損毀情況,并及時續報事故處置動態進展情況。對于區委、區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區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區政府按照規定時限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2 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事發地所在鎮(街)、園區相關部門先期趕赴現場,組織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失、危害后果擴大,并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指導相關交警大隊,第一時間規劃、設置應急綠色通道,確保各單位應急處置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分級,將道路交通事故響應等級劃分為2級。
5.2 一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區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區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響應。
5.2.1 應急指揮
由區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成立相應現場工作組,并按照職責分工,在市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
5.2.2 處置措施
(1)綜合協調組指導、協調、調動區政府(屬地鎮〔街〕、園區)有關部門和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一般情況下,調動區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隊伍、區衛生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同步調動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統一調配應急物資。
(2)安全警戒組有效控制現場,劃定核心封閉區域,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設置現場應急處置車輛停放區域。
(3)搶險救援組及時控制險情,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傷員搶救組立即聯系市急救中心對事故傷者進行現場搶救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就醫,依據職責分工配合相關工作;
(4)安全警戒組開辟傷員轉運綠色通道,采取警車帶道通行、沿途增設警力等措施,保障事故傷員及時送醫救治。
(5)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周邊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邏和社會車輛分流疏導工作,減少交通事故對周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6)事故調查組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處理。
(7)后勤保障組組織轉運、安置事故涉及的未傷亡人員,運送死亡人員尸體,清運事故車輛和貨物。
5.3 二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區指揮部辦公室報請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啟動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響應。
5.3.1 應急指揮
事發地鎮(街)、園區分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并兼任現場總指揮;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員趕赴現場,指導現場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成立相應現場工作組,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應急處置。
5.3.2 處置措施
(1)綜合協調組指導、協調、調動屬地鎮(街)、園區有關部門和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統一調配應急物資。
(2)安全警戒組有效控制現場,劃定核心封閉區域,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搶險救援組及時控制險情,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傷員搶救組立即聯系市急救中心對事故傷者進行現場搶救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就醫,依據職責分工配合相關工作;
(3)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周邊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邏和社會車輛分流疏導工作,減少交通事故對周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4)事故調查組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處理。
(5)后勤保障組組織轉運、安置事故涉及的未傷亡人員,運送死亡人員尸體,清運事故車輛和貨物。
5.4 響應調整
當道路交通事故預計已經超出(或未達到)初始判定的事故等級時,區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報請區指揮部相關領導同意后,調整區級預案應急響應級別。
5.5 新聞與輿情應對
按照區委統一宣傳口徑,利用聲、屏、報等傳統媒體和“雙微”新媒體,依法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同時,關注社會輿論動態和網絡輿情,及時、有效處置負面輿情。
5.6 應急結束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區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指令,做好后期處置工作。
6?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1)區指揮部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區政府,通報各成員單位,并向社會公布。
(2)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區民政局、事發地鎮(街)、園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3)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4)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響應的補助和撫恤。
(5)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事故涉及人員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6)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發生的交通事故,有關部門要做好幫助應對工作。
6.2 總結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處置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應急處置結束后,區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執行,現場指揮、決策、處置等環節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7?應急保障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并根據本預案落實事故應急處置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維護及應急值守等保障,保證應急處置順利開展。
7.1 應急隊伍保障
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建立健全應急隊伍,負責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和區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為風險防控、事故研判、應急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7.2 物資裝備保障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鎮(街)、園區結合職責分工,及時調配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物資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日常裝備保障機制。
7.3 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鎮(街)、園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應急救援時間。區政府、鎮(街)、園區及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市公交集團第四客運有限公司等單位組織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4 經費保障
由區政府、鎮(街)、園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按規定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區、鎮(街)財政擔負的經費予以保障。
7.5 醫療衛生保障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依據職責分工,按照市衛健委的統一指揮配合市急救中心參與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工作,負責受傷人員的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
7.6?治安維護保障
由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警戒區域、周邊道路、指揮場所秩序維護,加強對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及無關人員。
7.7 應急值守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期間強化應急值守,加強與現場指揮部溝通聯絡,高效轉遞信息,保證政令暢通,切實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7.8 宣傳培訓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鎮(街)、園區結合職責分工,定期組織開展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納入內部培訓計劃,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同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8?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1.1 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拒不配合、阻礙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或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出現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信息等情況,影響應急指揮決策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1.2?各相關部門結合職責分工,對事故責任單位、個人及道路運輸管理、運輸企業管理等環節進行責任倒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進行處理。
8.1.3?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預案管理
8.2.1?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公安分局承擔。
8.2.2 區指揮部辦公室每2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演練,相關成員單位予以配合。各鎮(街)、園區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部門、屬地鎮(街)、園區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各部門、單位對每次演練組織評估、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8.2.3?公安分局各部門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并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4?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區應急預案管理有關規定,適時組織開展預案修訂工作。
8.2.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span>北辰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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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分級標準
附件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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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高速公路上發生100輛以上機動車相撞;其他對道路交通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高速公路上發生50輛以上、100輛以下機動車相撞;其他對道路交通造成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高速公路上發生20輛以上、50輛以下機動車相撞;其他對道路交通造成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傷;高速公路上發生10輛以上、20輛以下機動車相撞;其他對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注: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